12月1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日前,由龙泉驿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原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代平伙同原龙泉驿区黄土镇人大副主席蒋发祥贪污一案,由成都市中院作出有罪判决。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是龙泉区院今年查办的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与乡镇政府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租用过程中相互勾结贪污公款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犯罪,贪污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据悉,2003年年底至2006年期间,国资企业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龙泉驿区黄土镇租用土地开采天然气,时任龙星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李代平与时任龙泉驿区黄土镇人大副主席的被告人蒋发祥共谋,利用各自分管租地协调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虚报和重报租地面积与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使用他人账户转账或者现金支取的方式多次套取龙星公司公款共计149.33万元。
此外,2003年5月和2006年6月与7月,被告人李代平在龙星公司租用西河镇土地开采天然气期间,又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伙同他人两次套取龙星公司公款共计2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