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余震次生灾害的要求,彻底消除我市中心城区各类违法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成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预防余震次生灾害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成指[2008]12号)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建筑集中清理拆除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清理拆除行动,其范围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域及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县伸入外环路生态保护带以内区域的违法建筑,重点是占用道路、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等建筑,不符合规划,没有经过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的建筑。
二、凡上述区域违法建筑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对违法建筑的使用,立即停止违法建筑的继续修建,并在2008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已建和在建的各类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三、对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建筑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参与本次集中清理拆除行动,共同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众安全。本市违法建设举报受理电话,锦江区城管执法局:12319-1,青羊区城管执法局:12319-2,金牛区城管执法局:12319-3,武侯区城管执法局:12319-4,成华区城管执法局:12319-5,高新区城管执法局:12319-6,龙泉驿区规划局:84871711,新都区规划局:89396587,温江区规划局:82760923,双流县规划局:85815886,郫县规划局:86556810,市规划监督机构:86259909,86699066。
五、本通告发布后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从重处罚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都市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