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我市2008年“阳光圆梦工程”也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成都慈善会获悉,即日起,凡我市今年和200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均可申请帮困助学金。按照成都慈善会的安排,各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具体负责发放,助学金在学生入学前必须发放到学生手中。
据介绍,“阳光圆梦工程”的救助对象为我市今年和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成人大学、内招大学、中专连读等类学生不享受救助。
今年的救助标准分别为:省内本科每人每年3600元,省内专科每人每年2600元;省外本科每人每年4000元,省外专科每人每年3000元。救助期限为两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属于今年新生的,要带好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分数条等材料接受审核;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则需要准备好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与院校证明等材料。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新都、温江、双流等9个区(县)受助学生由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批,报成都慈善会备案。龙泉驿、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郫县、大邑、蒲江、新津等11区(市)县受助学生经所在区(市)县慈善会(民政局)审核,报经成都慈善会批准同意。